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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可获企业适当股份

1999-12-0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赵鹏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获悉,北京市已正式确定10家国企试行股份期权激励机制,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经理。现在不少高科技企业都已在跃跃欲试,准备要投身其中。

据北京市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的张宪平介绍,所谓经营者股份期权就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据悉,股份期权试点适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以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为主体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经理。对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公司股东或出资人,而对经理的激励主体是公司董事长。

目前在各委办推荐的近20家企业中,该小组按照符合文件精神、方案可行、增长点明显的要求,已经选定中关村置业博飞仪器、北开股份、同仁堂通县分公司、金星笔业、阳光房地产、凯建建筑、大明眼镜、双桥制药、菜市口百货等10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

按照规定,经营者股份期权的获取方式是经营者根据与出资人签订的期股认购协议,以既定的价格认购、分期补入。经营者持股的出资额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经营者所持股份期权额一般以其出资额的1—4倍确定。经营者的股份期权每年所获的红利,要按协议规定全部用于补入所认购的期股。企业经营者在该企业任期届满,若不再续聘,经考核其业绩指标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水平,可按协议规定,在任期届满2年后,将其拥有的期股按届满当时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

张女士还谈到,今后搞试点还要争取有所突破,要在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骨干工业企业中多做些文章,试点方法力争在原则基础上实现多样化,将激励和制约结合得更加恰当,鼓励经营者在经营上注重长期行为。由于该方法使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促进企业的扭亏增盈和健康发展极为有利,目前有不少高科技企业提出申请,希望成为下一批20家试点企业中的一员,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实现质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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